县级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建设规范
日期:2019-11-20 16:14:00发布人:本站浏览数:2040
根据
县级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建设要求,将实验室分别划分为2大区域:办公区域和实验区域,办公区域就是常规的办公室、档案室。实验区包括样品处理室、交接室、分析室、理化室、辅助实验室等。
县级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建设标准:
实验室平面工艺流程
主要工作流程如下:标本接收一标本处理一标本实验一报告发放一标本保存一废物处理。
医生工作流向:办公室一换鞋一更衣一各实验室一洗手一更衣一换鞋一办公室。
标本流向:标本接收(门诊和住院)一标本处理(标本登记、分检、离心)一标本实验一标本保存一废弃处理。
污物流向:收集打包一污物走廊一污物分类清洗一消毒一污物出口。
(1)医院检验科检验设备有:离心机、纯水机、生化分析仪、血细胞分析仪、显微镜、水浴箱、生物安全柜、冰箱、电脑等。
(2)检验科实验室包括标本接收区、体液采集区、仪器室、急诊处理区、生化免疫分析室、药品配制室、PCR实验室、微生物实验室、培养室、洁净室等,以上功能区还包括纯水间、清洗间、USP不间断电源间、办公区、更衣室、标本库、微生物标本处理室、微生物培养室等
县级医院检验科洁净装修要求
1、实验室墙板、顶棚材料要便于工作人员的清洁,整体耐尘、光滑防水。
2、地面材料要求无缝的防滑耐腐蚀地面。
3、实验室的门应能自动关闭,门上宜设观察窗。
4、实验室墙体上不宜设可开启的外窗,可设密闭观察窗。
5、实验室的墙体与墙体、地面、顶棚的交接处均应用圆弧处理,彩钢板拼接处均应打密封胶处理,以保证实验室的气密性。
6、实验室吊顶高度以2.6m高为宜,主实验室吊顶不能开设人孔或设备检修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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