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实验室具体规划设计要求
日期:2024-12-09 10:00:00发布人:本站浏览数:108
1、面积和设施规划要求
(1)医学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%,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,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;
(2)设置一个临床检验专业的,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;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,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米;
(3)有相应的工作区域,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;
(4)设置废物暂存处,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,满足污物和污水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。
2、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环境参数
从事高危险性病原微生物工作的实验室,应严格按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》GB 50346-2004 设计,生物安全建筑周围宜建立防护设施(如宽60cm、深60cm 的防鼠沟、防鼠网等) 。
3、通风
因为制作、分析媒介生物标本时,常常用到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,且室内工作时间长,为使工作人员不吸入有毒的、可致病的化学物质,实验室应安装通风柜或生物安全柜;同时,由于环境相对密封,实验室应有良好的换气和空调设备,但不得采用可造成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的中央空调系统。在设计排气管路系统时, 可以选择独立管路系统或分支管路(Manifold) 系统。独立的排气系统有单一的风管、风机、排放烟囱和单一的空气处理设备。实验用房在外墙上应预留潜藏的侧送侧排风口。
4、温湿度
由于分析鉴定媒介生物多用到精密光学仪器,因此,保持实验室内恒温恒湿比较重要。
5、“三废”排放
5.1 废气:实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,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m ,毒性大的气体可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、吸收、氧化、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。
5.2 废液:装置结构应设调节池、物化处理单元、生化处理单元及消毒单元。
5.3 废渣: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,必须经处理解毒后丢弃。
6、房间高度要求及其它
实验室建筑层高宜为3. 7~4. 0m;净高宜为2. 7~2. 8m;有洁净度、压力梯度、恒温、恒湿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净高宜为2. 5~2. 7m。紫外灯高度不宜超过2. 5m(按0. 5~0. 8W/ m3) ,以确保消毒效果。实验室走廊净宽宜为1. 6~2. 0m。普通实验室门宽以1. 1~1. 5m(不对称双开) 为宜;有缓冲间的实验室(包括无菌室、洁净实验室、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结构复杂的实验用房) ,应留有隐蔽的设备门,供实验设备,尤其是大型设备的进出。
7、实验室应设洗手池(靠近出口处),存在生物危险因素的微生物实验室污染区不得设置地漏。
8、实验区内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处应设置洗眼器及紧急冲淋装置,或设置共用紧急冲淋装置。
9、 实验室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,设施应安全可靠,一般采用双路供电,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,应设置自备电源。有特殊要求的,应配备不间断电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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